Article 12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居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明确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