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并对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

把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