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加强建设运营的安全监测,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经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