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容貌、破坏环境卫生、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在车站、列车车厢内进行歌舞表演、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宣传销售活动;
(二)在车站、列车车厢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在车站、列车车厢内吸烟(含电子烟);
(四)在车站、列车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五)在车站、列车车厢内乞讨,卖艺,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捡拾废旧物品;
(六)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幼儿、病人除外);
(七)使用燃油、燃气类、体积或者重量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轮椅车或者其他不符合乘客守则规定的代步车进站、乘车;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活禽和宠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运营、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十)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易损害设备、易损伤他人的物品进站、乘车;
(十一)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以及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陪护下进站、乘车。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