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工作应当遵守国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保泉、人民防空、抗震、防火、防汛防洪、绿色节能等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配套建设的消防、警务等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应当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采取降噪、减振、防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