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