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尊重他人隐私,保持就诊距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

(三)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四)其他文明就医方面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