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边境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健全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企业开办、运营、退出便利化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