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应当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养老、托育、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居住条件。

实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应当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利用公有房屋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幼儿园、警务室、养老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