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地方气象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为当地服务需要建立的气象台站天气预报实时业务、服务系统,以及电视天气预报制作,天气、气候监测及其资料、信息加工、处理、分析和服务所需要的气象事业项目;

(二)为当地服务需要建立的气象通信系统、天气预警系统和其他通信系统所需的气象事业项目;

(三)为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预测农作物产量、开发利用农业气候资源、气象科技扶贫、节水节能和保护生态环境而增加的气象服务所需的气象事业项目;

(四)为增强当地防灾、抗灾和减灾的气象服务能力所需的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灾害防御等气象事业项目;

(五)根据当地需要建立的城市和农村气象服务体系的气象事业项目;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地方气象事业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