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责任体系和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该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具备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
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