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候资源探测,是指以利用气象仪器仪表等观测设施、设备对气候资源相关的气象要素和现象等进行系统观察、测量和推算的活动;

(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依据已有的气候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三)气候容量,是指一个地区特定气候资源所能够承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数量、强度和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