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管,推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