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班车客运结构,完善客运布局,满足公众出行要求。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行农村客运班线、毗邻地区客运班线公司化和公交化经营。实行公交化经营并享受公共交通财政补贴的,应当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标准和票价。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权期限为四年至八年。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