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经营主体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建立线上注销服务专区、线下注销服务综合窗口,集中受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等各类注销业务申请,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经营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