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长效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

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按照标准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