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交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按照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等信息。公示的证照(卡)图片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可以放大查看。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