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包装物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封装,并确保开启后无法复原。封签的制作、使用规范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前款规定的要求对配送食品进行封装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推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随餐提供制作时间、保存条件、食用时限等膳食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