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不再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符合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