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市辖区内的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专项规划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后,依法按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