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交付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