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海绵城市设施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进行监督。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海绵城市设施不得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