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和使用优质、高产、抗病的新品种,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和纠纷调解等服务,加强种子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