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养老服务机构因变更或者终止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于60日前向实施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收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书面告知收住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并向社会公告。

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安置方案,妥善安置收住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