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施工图由建设单位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并将审查情况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收到审查修改意见后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除涉密项目、紧急抢险救灾项目等特殊项目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施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