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区城市生活污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食品摊贩相对集中区域合理建设污水集中倾倒收集设施。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生活污水。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