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并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

因湿地保护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