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执法协作、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研究湿地保护工作,可以根据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市、县(区)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举报或者控告机制,公开受理方式、途径和反馈时间等,及时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控告事项。

对破坏、污染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