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程建设,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杜绝灭绝性利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构建智慧管护监测系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和动态监测,建设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基因保存库、救护繁育场所等;加强与其他省、市和有关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管执法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并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栖息地质量等基础性科学研究,提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技支撑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