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同,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在调查、勘察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现状管网和河湖水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指标,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