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