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自治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