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