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创新岗位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对从事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等研究开发周期较长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比重。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