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鼓励金融机构设置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中心或者特色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设立航运保险事业专业机构或者在沿海地区设立航运保险专营网点,集中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