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清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乡村清洁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洁员的薪酬支付等。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从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清洁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乡村清洁工作引入市场化运营。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