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严格守法、诚信经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争创名优品牌。

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和企业产品质量认证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和商品质量状况。

对于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纪录的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