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设气象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加强山区、农牧区等监测站点稀疏区的监测设施建设;

(三)增加暴雨、暴雪、风吹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大雾易发地、融雪性洪水、地质灾害多发区气象监测站网布点密度;

(四)加强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主产区、设施农业连片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的冰雹、干旱监测设施建设;

(五)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林区草场、旅游景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气象站点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与现有气象监测站网规划布局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