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工期,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服从道路建设单位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