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针对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等群体关注的健康问题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进行宣传培训。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指导。

学校应当按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