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实施青少年“筑基”工程,组织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城乡、学校、家庭多层次、多形式交流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结对合作、联谊联心、济困帮扶等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指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广泛开展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鼓励和支持各级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学校之间、学校与政府部门、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引导各族青少年在交流体验和融情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