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与企业等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