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相关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采取征用等措施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