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本市发展体育专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各类体育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体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或者与国外高水平机构联合培养体育专业人才。

本市鼓励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专业人才,以及体育经纪、赛事运营、体育科研、运动医学等领域专业人才。

对代表国家和本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培养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