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具有汕尾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和目的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陆丰皮影戏、汕尾滚地金龙、麒麟舞、甲子英歌、河田高景、汕尾渔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妈祖庙会、关帝庙会、玄武山庙会等民俗文化活动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定期举办文艺节庆、演艺赛事,支持各类文艺团体、演出制作机构等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进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常态化演出。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