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引导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城市交通、医疗健康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应急联动处置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智慧社区建设,以数字技术强化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综合集成,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网格化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行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