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与民营企业建立创新合作机制,培养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应用等方面的人才。

鼓励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民营企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