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动植物、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在建(构)筑物内和公共走廊、楼梯、阳台、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