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互通和共享,除因涉密原因外,下列信息应当及时共享:

(一)涉及行政执法、日常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必要的日常监督管理数据、投诉举报转送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的,应当自法律文书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现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