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包括以下活动: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场馆等场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公共健身设施利用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符合人群特点的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培养职工自我保健能力,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康检查和健康指导;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掌握健康科普知识,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

(四)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幼儿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五)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栏目,发布健康公益广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规定发布有关信息,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六)车站、机场、广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平台,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出入人员的健康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